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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C区C3楼“3·3”坡屋面滑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7175
  • 上传时间:2024-01-2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03KB
  • 安全生产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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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商业广场事故案例 3月份事故案例
    资源描述:

    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 C 区 C3 楼“33”坡屋面滑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3 月 3 日晚 22 时许,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 C 区 C3 楼南侧屋顶坡屋面水泥砂浆卧瓦层整体滑落,砸塌地面红运川菜海鲜楼的雨阳棚,导致雨阳棚底下的就餐人员 2 人死亡、5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及时排除危险隐患,做好整改修缮,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区建设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思政办200735 号)的指示,思明区政府授权委托区安监局牵头,由区政府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思明公安分局及嘉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组成“33”明发商业广场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勘验、专家论证、调阅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地点概况(一)事故地点概况发生事故的红运川菜海鲜楼位于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北区 C区 C3 楼 B1116、B1117 号店面,店面产权证登记的门牌号为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北区 111 号和 112 号。红运川菜海鲜楼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注册名称:厦门红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 B1152-B1153 号,法定代表人:张有志,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正式开业。后因 B1152-B1153 号被业主收回,张有志便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现经营场所地址 B1116、B1117 号店面上注册了一家小吃店,注册名称:厦门市思明区吴晓琴小吃店,地址: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北区 111 号、112 号,工商登记经营者:吴晓琴,实际经营者为张有志,经营范围:小吃服务等。原厦门红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注销,处于停业状态中。红运川菜海鲜楼经营者是张有志,张有志 2010 年承租 B1116、B1117 店面做厨房和仓库;2014 年 5 月更改为餐厅使用,并且在该店面后门搭盖了一雨阳棚作为顾客就餐地点,该雨阳棚内摆放一张大圆桌和六张小方桌。(二)事故工程概况及有关单位情况(二)事故工程概况及有关单位情况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 C 区 C3 楼,为两层商业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双向坡屋面,屋面高度 13-18.9m,坡屋面坡度约为 40,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面铺设防水卷材及水泥砂浆卧瓦层等。工程于 2004 年 3 月设计,2004 年 10 月开工,2006 年 12 月竣工。参建单位如下:建设单位: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为厦门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于 2005 年 3 月 3 日重新注册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坡屋面卧瓦层施工分包单位:中建三局深圳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更名为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目前该广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厦门明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 C 区 C3 楼一层 B1116 号、B1117 号两间店面,业主于 2010 年将其出租给张有志用于经营红运川菜海鲜楼。2017 年 3 月 3 日晚,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陈某、黄某等一行8 人陆续来到红运川菜海鲜楼聚餐,他们落座在餐厅后门加盖的雨阳棚底下的 9 号餐桌,前边还有一桌 2 人正在用餐。22 时许,海鲜酒楼屋面的卧瓦层整片滑落,砸在雨阳棚上,导致了雨阳棚的坍塌及用餐客人的伤亡。(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街道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并展开施救;120 将 7 名伤员分别送往厦门中医院和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救治,其中 2 名伤员陈某、黄某送医不治身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2 人死亡,5 人受伤。(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为人民币贰万零陆佰捌拾元整(20680元)(不含死亡赔偿金、伤员治疗费及现场整改修缮费用)。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委托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与鉴定,确认该事故是一起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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