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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汇总.docx

  • 上传人:小****库
  • 文档编号:252463
  • 上传时间:2023-04-2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8.96KB
  • 安全生产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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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特种设备 违法行为 处罚 依据 汇总
    资源描述: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反条款违反条款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依据条款依据条款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定 配 备 特 种 设 备 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第十三条第二款限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 对 特 种 设 备 安 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必要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技能培训第十三条第二款限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 人 员 未 按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 取 得 相 应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第十四条限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对其生产、经营、使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进行 自 行 检 测 和 维 护保养第十五条限期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对 国 家 规 定 实 行 检验 的 特 种 设 备 未 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五条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未 经 许 可 从 事 特 种设备生产活动(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第十八条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四条不 再 具 备 生 产 条 件【(一)有与生产相适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 全 管 理 和 岗 位 责任等制度。】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第十八条限期具备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生 产 国 家 明 令 淘 汰的特种设备第十九条立即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没收违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一条第二款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第二十条第一款立即将设计文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第七十五条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核 准 的 检 验 机 构 鉴定准的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的 要 求 需 要 通 过 型式 试 验 进 行 安 全 性验证的,未进行型式试验第二十条第二款限期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的 要 求 随 附 相 关 技术资料和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第二十一条限期附上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第七十七条电 梯 制 造 单 位 未 按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要 求 对 电 梯 进 行 校验、调试第二十二条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特 种 设 备 安 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 施 工 前 未 书 面 告知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即行施工第二十三条限期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七十八条特 种 设 备 安 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 验 收 后 三 十 日 内未 将 相 关 技 术 资 料和 文 件 移 交 特 种 设备使用单位第二十四条限期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第七十八条特种设备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安装、改 造、重 大 修 理 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限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且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特 种 设 备 生 产 单 位明 知 特 种 设 备 存 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一款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召回存在同一性缺陷特种设备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特 种 设 备 销 售 单 位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二立即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第八十二条第未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检查 验 收 和 销 售 记 录制度款和销售记录制度二款特 种 设 备 销 售 单 位销 售 未 取 得 许 可 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 合 格 的 特 种 设备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三款立即停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特 种 设 备 销 售 单 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 经 报 废 的 特 种 设备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三款立即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特 种 设 备 出 租 单 位出 租 未 取 得 许 可 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 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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