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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西安宏森通达建设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基础设施一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7.19”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06124
  • 上传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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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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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西安 通达 建设 有限公司 长安 大学 校区 基础设施 一期 园林景观 绿化 工程 标段 7.19 一般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西安宏森通达建设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基础设施一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7.19”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概况和调查组组成情况(一)事故基本概况2018 年 7 月 19 日上午 11 时 10 分许,由西安宏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基础设施一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 2 号车库顶棚玻璃修补打胶时,现场施工工人管某某不慎坠落,后经送凤城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 年 7 月 22 日上午 11 时许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53 万元。(二)调查组组成情况2018 年 8 月 13 日,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委、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西安宏森通达建设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基础设施一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7.19”一般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聘请专家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认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西安宏森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森公司,前身为西安宏森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变更。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 1 号阳光天地 48 号楼 1006 室,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3 日。经营范围包括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宏森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2016 年 5 月 3 日获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宏森公司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基础设施一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的项目经理为严某某,其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获得陕西省人民政府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机关签发的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二)相关单位情况1.长安大学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中段,开办资金 53908 万元。长安大学基建处负责该工程,处长袁某某,分管处长杨某,主管科长刘某某,甲方代表杨某某。2.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 10 号青工楼 2-4 号,注册资本叁佰万人民币,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8 日。其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长安大学新校区学院区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取得西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西规地字第(2015)005 号,至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2017 年 5 月 3 日,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基础建设一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一标段经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宏森公司。长安大学与宏森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订长安大学渭水校区西区基础设施一期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2 号楼车库出入口雨棚顶长 23.83 米,宽 5.24 米,高 2.97米,雨棚玻璃顶面共计 68 块,其中因裂缝现需更换的 1.44米*1.2 米的一块,需要安装的 1.25 米*1.78 米的 1 块。2 号车库出入口雨棚的结构材质为方钢管。车库雨棚施工图见图一。图一:车库雨棚施工图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详细经过2018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 时许,经宏森公司项目经理严某某指示,项目总负责人吴某某安排,应宏森公司工人唐某某预先通知,在长安大学、宏森公司均未对二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技术交底、未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管某某带领管某自行进入该项目施工现场。11 时 10 分许,管某某独自进行 2 号车库出入口雨棚补胶作业时不慎从顶棚掉落至地面。(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管某某被送往凤城医院进行医治。2018 年 7 月 22 日上午 11 时许,管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 年 7 月 31 日,宏森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人民币 108 万元。(三)事故报告情况2018 年 7 月 23 日 20 时 30 分许,长安大学、宏森公司、华信公司三方加盖公章将该事故报告经开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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