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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滦平县宝蓝中矿业有限公司“6·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06074
  • 上传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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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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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滦平县 宝蓝 矿业 有限公司 27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滦平县宝蓝中矿业有限公司“6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7 月 9 日,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2 万元。2015 年 5 月 14 日,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丰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79”冒顶瞒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通过勘察现场、调取相关资料、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工程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1.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位于丰宁县土城镇榆树沟村,2000 年建矿,属民营企业,2008 年 1 月与山东招金矿业股份公司合作,年产矿石 5 万吨,现有 3 个采矿系统和 1 座选矿厂,从业人员 300 人,已有 1 个系统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两个系统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取得承德市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现处于基建期。另有 1 个探矿权,勘查面积 18.45 平方公里。2.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333 号苍岳大厦五楼 A 区,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62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立炎,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300000015036。资质等级为矿山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 A2074033032709,有效期至 2016年 12 月 28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FM 安许证字2012CJ068,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其他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二)工程概况。事故发生在大西沟金矿二道沟矿区二中段,该矿区具有探矿证(证号:T13120090602030728),有效期为 2012 年 2 月 6日至 2014 年 1 月 23 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探矿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工期为 1 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止。2012 年 11 月 2 日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驻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并授权委托周明均全权代理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二道沟矿区探矿工程施工管理相关事宜,2013 年 9 月停止探矿工程,巷道废弃。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 年 7 月 9 日 21 时左右,周明均带领郝广文、代安军、张桂民、周民权进入二道沟矿区二中段,郝广文进行撬碴,周明军用手电为其照明,另外三人在后面等待,在进行撬碴排险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冒顶,落下的岩石(据周明军描述长约 1.2 米、宽约 0.6 米、厚约 0.3 米)砸在郝广文头部左侧,郝广文随即倒在其身后为其照明的周明均怀中。(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周明均立即用巷道内有线电话通知井口人员备车,同时代安军、张桂民、周民权轮流将郝广文背到井口,用项目部面包车送往丰宁县医院,22 时左右到达县医院进行抢救,23 时左右郝广文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瞒报情况。2015 年 5 月 11 日,接承德市安委办转来的事故举报后,丰宁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核查组进行现场核实。经查,2013 年 7 月 9 日,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二道沟矿区二中段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驻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周明均未按规定向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也未向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上报。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郝广文在撬碴作业时,站在巷道排险作业点同一侧违章冒险作业,被冒落的岩石砸中头部导致其死亡。(二)间接原因。1.周明均,郝广文安全意识淡薄,进行排险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未充分辨识即进入进行撬碴作业;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对驻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疏于管理;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忽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在项目部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发现。(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员工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瞒报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1.周明均,男,1974 年出生,浙江中矿建设有限公司驻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在与郝广文同时进行排险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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