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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吉化公司爆炸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56324
  • 上传时间:2022-07-21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2.90KB
  • 安全生产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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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司 爆炸 事故
    资源描述: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2005 年 11 月 13 日 13 时 40 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8 人死亡,1 人重伤,60 人受伤。新苯胺装置、1 个硝基苯储罐、2 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 4 套装置停产。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 28.08倍。整个污水团长度约 80km,以每小时约 2km 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 1?000 多 km。 直接经济损失 6908 万元。安全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主要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污染事件的原因直接原因: 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防范措施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在新的社会合作机制方面,强调以新的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化解共同的危机 。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考虑对环境影响的时空范围 。必须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吴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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